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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食品安全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少数动物饲养者和经营者缺乏兽药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使用禁用兽药、滥用兽药,或者不严格执行药品中断等规定,导致兽药残留在动物源性食品中,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下面简单介绍几种常见兽药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危害,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1、 禁用药物及其危害
这些药物有类固醇*、β-兴奋剂、甲状腺抑制剂、玉米曲醇等。
1.瘦肉提取物。即β-兴奋剂,包括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曲洛尔及其盐、酯和制剂。自2002年以来,中国禁止将其用于任何目的的所有食用动物。然而,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在猪、牛、羊的饲料或饮用水中添加饲料,以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瘦素在牲畜肝脏、肌肉和其他组织中的残留量*。它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破坏*平衡并引起中毒。一般来说,摄入20微克(即每1亿份1公斤)会引起症状,包括心律失常、心悸、*、恶心、呕吐、震颤和其他症状;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疾病的患者,容易诱发症状,风险更大;严重中毒可导致死亡。
2.玉米醇。它是一种具有雌*作用的物质,商品名为“动物大壮”。其残留可引起人体性*功能紊乱,影响第二性征的正常发育。在外部条件下,它也可能导致癌症。2002年,农业部明确禁止使用玉米赤霉烯醇促进畜禽生长。
3.己烯雌酚。别名:己烯雌酚丙酸酯、雌酚、人工苦参素、己烯雌醇和己烯雌酯。它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非甾体雌*物质,可以产生与天然雌二醇相同的药理和治疗作用。国家禁止在食用动物中使用己烯雌酚及其盐类、酯类和制剂。其残留危害是扰乱*平衡,导致女孩性早熟、男性女性化,诱发女性乳腺癌、癌症、癌症等疾病。
2、 具有“三致病”作用的药物和几种抗菌药物及其危害
所谓“三因”是指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
1.氯霉素。其残留危害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可引起人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溶血性贫血,对人有致死作用。国家禁止在食用动物中出于任何目的使用氯霉素及其盐类和酯类。
2.呋喃唑酮。残留物存在于猪肝、鸡肝和鸡肉等组织中,具有诱导遗传变异和致癌性的潜在危害。国家禁止在食用动物身上使用呋喃唑酮、呋喃他唑酮、呋喃西林钠及其制剂。
3.喹啉。它是一种基因毒药、性腺诱变剂、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国家禁止在体重超过35公斤的家禽、鱼类和猪中使用喹乙醇。
4.磺酰胺类。其残留物可破坏人体造血系统,引起溶血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等。治疗乳腺炎时不遵守遗弃期规定,可导致饮水者出现过敏反应。轻则可引起皮肤瘙痒和荨麻疹,重则可引起血管水肿,重则过敏患者甚至可能死亡。根据国家规定,磺胺类药物有28天的休息期,7天的断奶期,在鸡的产蛋期是禁止使用的。
5.四环素类*。包括四环素、二甲基氨基四环素、土霉素、甲基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等,其残留危害包括肝损伤、肾损伤、影响牙齿和骨骼发育、过敏反应、易患肠道微生物群失衡。国家规定,四环素类*在牛体内应停用12天,在猪体内应停用10天,在鸡体内应停用4天,在产卵和产奶期间应禁用。产卵期应为2天,弃奶期应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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