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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六要”“六不要”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形式的不管变化,农村聚集性疫情的不断发生使农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变得尤为重要,结合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及农村防疫工作的特点,动监所对基层动物防疫员进行防疫工作的方式提出了更严格的程序和要求,请相关从业人员认真遵守:


一、动物防疫人员及工作“六要”


1、基层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前,应当向当地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如实报告拟活动区域和持续时间等内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低风险地区需跨村实施动物防疫工作时,应报镇区、街道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应防疫工作,中高风险区则在此基础上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3、基层动物防疫员应遵守当地防疫政策,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同时配备便携式消毒器、消毒药等物品,在每户防疫活动开展前、后及时进行消毒,建议穿防护服开展防疫工作。

4、基层动物防疫员在进入养殖场(户)前,应询问该场(户)人员及养殖动物的健康状况,同时尽量减少与人员的接触,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5、基层动物防疫员应如实详细记录行动轨迹,如出入的场所、接触的人员及交通方式等,做到行动轨迹全程可追溯。

6、开展防疫工作所产生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消毒后进行妥善处理。


二、动物防疫人员及工作“六不要”


1、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基层动物防疫员不得实施动物防疫活动,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汇报身体状况。

2、未佩戴口罩、手套等基本防护装备或未进行妥善消毒的基层动物防疫员不得开展动物防疫活动。

3、如发现养殖场(户)有发热等异常状况,基层动物防疫员不得进入该场所,并及时向村委会(社区)汇报。

4、不能对健康状况异常的动物实施防疫工作,并应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基层动物防疫员不得遗漏、隐瞒防疫活动实施期间的相关活动信息。

6、防疫工作开展全程应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及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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